依据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告诉》建办市〔2016〕58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优化营商环境,经研讨,决议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企业在请求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含新请求、晋级、连续、改变)时,以下申报材料不需供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许诺,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担任人和技能担任人的身份证明、录用(聘任)文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担任人的作业简历;
二、企业在请求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含晋级、连续、改变)时,以下申报材料不需供给,资质批阅部分依据从全国修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同步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请求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三、各级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加强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状况的监督查看,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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